订婚当天互换的礼物属于彩礼吗
订婚当天互换礼物,不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看出,彩礼是按照习俗来给付的,只有是按照习俗给付的财产,才算彩礼的,双方在订婚的时候,交换的礼物,不算彩礼,只能算是双方之间的互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