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公积金怎么取现

  一般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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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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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