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具备的条件为: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购房合同;

  4.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5.具有首期付款能力。(首期付款比例详见下文)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外省市居民只要能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就可以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为:

  需要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1)身份证及军官证等;

  2)户口簿(首页、地址页、本人主页、变更页);

  3)非北京市户口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之一;

  2.个人职业收入证明(我行统一印制格式的原件);

  申请人可提供的职业证明应包括以下资料之一:

  工作证;公务员证;执业证;资格证;单位出具的职业证明;我行统一制式的职业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可作为职业证明的文件

  职业收入证明若为我行统一制式的,则留存原件。

  3.首付款凭证;

  4.购房合同(或预售合同);

  5.在北京工行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存折;

  6.已婚者还提供下述资料:

  1)婚姻关系证明;

  2)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3)要求配偶到现场签字,如不能到现场签字,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有共同借款人的,需借款人各方在《谈话记录》中作出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