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形公积金能取出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