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预售在哪些情况下才能预售

  《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须满足四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