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暂住证要哪些手续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