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公产房不可以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