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自什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