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役权的分类是什么

  ⒈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

  ⒉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应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附近种植植物的地役权、不在一定的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