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取暖费的标准是什么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