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我国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7、若委托转让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转让委托书(有单位鉴证,涉外人员委托人不在现场签委托的需公正),受托人身份证(卖方)。

  8、交易所张贴的交易通告书(时间五天)。

  9、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买方并盖章)。

  10、若委托房地产权登记的需提交房地产权登记委托书(涉外人员需公证,单位房应有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买方)。

  11、登记机关认可的房地产《评估书》。

  12、原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计地价用,无原件的可到登记机关档案馆复印加印章证明)。

  13、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买方)。

  14、上述房地产为共有人或夫妇的,应提交夫妇身份证、结婚证和共同签字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