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是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就此问题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