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义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以下义务: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的事项;

  4、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