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买卖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