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男方要求归还三金

  特定条件下是需要归还的。

  首先,彩礼并不具有法定内涵,是民俗的涵射范围。彩礼是指礼,又叫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其次,婚姻存续期间彩礼可能会成为共同财产,比如,将所收彩礼用于生产经营,其所得即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离婚时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