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程序

  医疗事故是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节。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