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

  2、担责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其他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公司设立条件有: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单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