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