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重考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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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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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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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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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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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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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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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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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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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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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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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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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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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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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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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