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处理方法
孙某来到高速五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表现得十分后悔,连连向民警称自己不该酒驾。民警十分奇怪,既然悔不当初,当时为何又铤而走险?原来,背后另有隐情。
孙某向民警进一步坦言,父亲生病住院,医疗费用很高,而自己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向朋友王某借钱筹集医疗费。事发当日,自己从王某处借到钱后,王某邀请自己和另一名同事杨某吃饭。其间,自己喝了两瓶啤酒,之后就回家休息了。凌晨1时许,王某又给她打来电话,称他单位领导从外地回南京,航班马上就要降落禄口机场了,让她帮忙去接。
“王某没驾照,而我有驾照会开车,他就问我能不能帮开车一起去接。”孙某说到这十分委屈,向民警表示自己知道喝了酒是不能开车的。
“但王某在得知我只喝了两瓶啤酒,状态还行之后就一再劝说我驾车,同时我也觉得王某借钱给我,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孙某继续向办案民警说。
南京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孙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让孙某为其驾车,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孙某和王某共同故意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同时根据其他案件情节,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警方提醒:1、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2、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