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再立案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诉讼再立案要注意哪些问题

  1、离婚诉讼再立案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案件立案后的步骤

  在离婚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法。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然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立案后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2、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3、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4、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