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小货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一、小货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1、小货车的保险年限一般为15年,但如果里程数达到标准,也要报废: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二、货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货车报废标准如下:

  1、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2、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3、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车行驶30万千米;国家对达到上述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