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证驾驶的处罚

  一、无证驾驶的处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哪些属于无证驾驶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

  3、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4、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5、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

  6、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7、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8、驾驶证被暂扣的;

  9、持军队、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10、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11、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13、最后一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