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
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
1、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怎么签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出于双方共同意思而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的姓名、性别以及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
2、离婚原因;
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4、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
5、双方婚前婚后以及现金存款等财产的分割和处理;
6、债权债务处理;
7、可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8、其他如子女探视或经济帮助等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