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义务有哪些

  1、出资义务。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