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有什么效力

  1、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2、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