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房屋买卖关系是否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就房屋买卖情况达成的一致意见和协议,房屋买卖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内容,两者的适用和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