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怎么认定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怎么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几个认定要点:
1、当事人有较固定的同居住所;
2、保持较稳定的同居关系;
3、同居的时间比较长;
4、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收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要明确同居的真正概念。
2、要注意男女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要特别注意收集男女“持续稳定”的居住这一重要特点。
4、要有充分的人证。
5、必要时也可以请警方配合。
6、如果诉讼已经开始也可以请法院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