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婚同居怀孕,男方负哪些责任

  一、未婚同居怀孕,男方负哪些责任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有责任与女方一起承担怀孕的后果。如果女方选择放弃孩子,男方需支付女方的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女方选择把孩子生下来,男方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同时,由于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没有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未婚先孕并不违法,如果一方不同意结婚,另一方也不能一直强烈主张结婚,因为双方都没有要求对方必须结婚的权利。如果两个人想分手,也可以选择分开。

  二、案例剖析

  【案例】

  小莉(女)和小铭(男)恋爱不久后,便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同居两年间,小莉曾两次怀孕,她的想法是怀孕了就生下来,两人登记结婚。但是小铭不这么想,小莉每次提起结婚,小铭总以结婚条件不成熟为由劝说小莉打掉孩子,女方也在男方的劝说下做了两次流产。

  后来喜欢孩子的小莉再次怀孕,她瞒着小铭说去外地出差,并偷偷生下了孩子,之后要求小铭共同抚养。

  小铭不仅拒绝抚养孩子,还与她大吵一架,然后提出分手。小莉伤心难耐,又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便将小铭告上法院,要求男方支付10万元抚养费。那么小莉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说法】

  一般来讲,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按规定得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男方不抚养孩子或者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的责任。

  为了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同居怀孕后,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或诉讼解决。就算双方不幸分手,男方也要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同居期间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起诉至法院来解决同居期间抚养权纠纷或者析产纠纷。

  上述案例中,虽然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但是一定要支付10万元这么多吗?

  答案是不一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子女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即父母是否有工作、是否残疾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所以,抚养费的金额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不是对方要多少就得给多少。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