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哪些

  一。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哪些

  1、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劳动仲裁程序收费吗

  劳动仲裁程序是不收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活动的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因此当事人是不需要交仲裁申请费的。但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起诉的,则要向法院交一定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