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应满足哪些法定要求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法定要求: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但招标人不得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三)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
(四)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风险提示:如果联合体共同实施承担的,那就应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实施的,按照各自的专业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