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如何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归口管理,并成立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
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4、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
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6、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
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8、审批中标单位;
9、调解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较大问题;
10、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