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