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举证中标单位业绩造假

  到招标委员会投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