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项目是必需要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项目要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