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联合体成员可以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单独投标吗

  联合体成员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第三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据此可见,联合体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的,联合体和联合体成员的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又加入到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的,有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投标均无效。本条之所以如此规定,旨在避免投标人滥用联合体,以多重身份参与投标,导致不公平竞争。

  风险提示:联合体成员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需要说明的是这禁止的是同一招标项目,若项目划分不同标段,禁止的是同一标段投标,而并不禁止联合体成员在其他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