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建设单位招标,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具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