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招标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1、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