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买卖预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1、买卖双方均有义务要求对方展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按照预约合同预定的本约内容要求履行;
2、买卖双方享有的此类权利,称为预约权,属于性质,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买卖预约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构成违约;
4、买卖预约方不属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展行,但是有卜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活于强制履行或者属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属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能响速的责任的承担
三、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有法律效力。只要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产权分离出卖、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实权是非法转让的情形所签询的房房头卖合同均发生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