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一般判几年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一般判几年

  1、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在上述处刑规定中,对应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要求,本罪的数额巨大也应指币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指以下情形:

  (1)共同犯罪的主犯;

  (2)购买伪造的货币后投入市场流通的;

  (3)以前因犯本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本罪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没有造成什么危害结果的发生等情况。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1、外埠存款。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银行开设采购专户的款项。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主要表现为:捏造申请书,骗取银行信用,在异地开设采购户,进行非法交易。在异地会同异地合伙单位设立存款账户,将企业存款汇往异地作为外埠存款。外埠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外埠存款挪用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活动。

  2、银行汇票。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尚未办理结算之前的票据存款。银行汇票使用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表现在超出了使用范围,套取现金。到外地提取现金,用于非法活动。贪污汇票存款,找假发票,使发票单位或收款单位不一致。非法转让或贪污银行汇票。也就是说,企业财会部收到银行汇票时,不及时存入银行,而是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从中获得非法获得。收受无效的银行汇票,给企业带来损失。主要表现在:接受过期、作废或经涂改的银行汇票;接受非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或假冒的银行汇票;收到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并非本企业。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在同城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办理结算之前形成的存款。作假主要在:银行本票与采购金额不一致。银行本票金额大,致使业务员用假发票抵账,贪污余款。

  4、在途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或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作假的主要表现在: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账处理,挪作他用或者贪污;虚增在途货币资金,如为了虚列销售收入,表现为增加在途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