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
一、倒卖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
1、倒卖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倒卖武器装备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立案规定如下:
1、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