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幅度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幅度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应这样处罚量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并且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区分吸收公共存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1)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如果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

  (2)是否出于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实施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