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摊面积过大业主怎么维权

  一、公摊面积过大业主怎么维权

  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过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公摊超过多少可告开发商

  公摊超过12%或者是16%可告开发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多楼层的住房,在七层以下的住宅公摊面积是7%~12%,所以太多的话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七层到11层的部分是10%~16%。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占用公摊面积怎么投诉

  占用公摊面积的,当事人可以向物业投诉,如物业不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居委会、街道办或者住建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地区城建、城管或者市政12345热线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