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是:
(1)地域效力: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
(2)对人的效力:由于业主公约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
2、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有何不同
《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有一同三不同:
1、签订时间不同,《临时公约》是买房人在签购房合同时签的文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和质量,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时就通过签订公约和买卖合同,明确了入住后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业主公约》则是在召开业主大会后签订;
2、制定方不同,《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制定的,《临时公约》是开发商制定的;
3、适用阶段不同,《业主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后,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就可以了,《临时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前。
两个《公约》的内容基本相同,都是物业使用管理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权利以及违反公约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