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些,虐待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些
1、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即犯罪客体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该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判断标准
刑法关于虐待罪“家庭成员”的解释应当与反家庭暴力法保持一致。
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判断规则:首先,应当判断行为主体及对象有无近亲属关系。若存在近亲属关系,则应对近亲属关系进行具体判断。
若系配偶、父母、子女,无须共同生活要素即属于该罪适用的范围;若属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应进一步判断有无共同生活。若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则属于该罪所规制的范围。其次,在行为主体及对象不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前提下,应判断有无共同生活要素。若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则属于该罪所规制的范围。
三、虐待罪是如何认定的
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比如说以下4点,就是很容易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1、虐待罪不仅仅是身体伤害,按照法律规定,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即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比如说殴打、捆绑等身体伤害以及禁闭、讽刺、谩骂、侮辱等精神伤害。
也就是说,虐待罪不仅仅是身体伤害,但以精神伤害状告虐待罪的,的确从举证方面来说,更为困难一点。有的人说,因消极的不作为而给受害人带来伤害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呢?比如该赡养父母的,却有病不治、不给吃饱饭等,这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一般来说单纯的不履行义务,却没有攻击性的,属于遗弃罪。
2、虐待罪的虐待行为是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这也是虐待罪认定的一个必要特征。也就是说,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是长期性的,并且情节恶劣的,而不是那种偶发性的暴力行为。偶发性的打骂,只能定义为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是不分次数的,而虐待罪就不是一次暴力行为就可以定罪的,但长期的家暴行为是可以构成虐待罪的。
3、虐待罪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相关规定,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一般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即被虐待人需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受虐待者自己不愿意诉讼的,旁人无法代为提起诉讼。但是,若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虐待罪是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也就是说存在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之间的单向、长期、恶劣的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暴力),才能以虐待罪来处理;比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与非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单方面暴力行为虽然也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但是却不是以“虐待罪”来定罪论处;视具体情况可以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害罪等罪行。
虐待罪经常处于一种被误解的状态,很多人口口声声说着被虐待,但实际上并不了解什么是虐待罪。比如说,对于父母能不能教育、体罚子女这个问题上,虽然说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太过于简单粗暴、以打骂的形式来教育是完全不对的,但绝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仍然是构不成虐待罪的。再比如说夫妻间大家,一方打不过就状告对方虐待,也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