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如何确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2、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