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想请教一下涉外民事诉讼中级法院能不能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