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
对于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问题,我的理解是: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综合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管辖权不明;
2、有争议;
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
对于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问题,我的理解是: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综合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管辖权不明;
2、有争议;
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