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但是,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