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军人犯罪管辖规定都有哪些

  1、军人犯罪管辖有以下规定: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但是退伍到地方后才发现的,由军队司法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移交嫌疑人所在县以上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参与地方犯罪集团的活动,必须由部队司法机关处理;退役军人退役途中在地方作案的,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受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